| 一、 | 自97 年1 月1 日起所有職類學科測試試題全部為選擇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 分鐘。 |
| 二、 | 技術士技能檢定定期定點即測即評丙(單一)級學科測試均採現場報名。 |
| 三、 | 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每一影本證件請親自簽章切結(書明「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自負法律責任」後簽名)體檢表需為正本 |
| 四、 |
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配偶報檢資格:
| (一) | 外籍人士:必須持有外僑居留證。 |
| (二) | 大陸地區配偶︰必須持有長期居留證(持依親居留證者須另附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
| (三) | 除特殊限定本國國民報檢之職類外,其餘同各職類、級別規定之報檢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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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報名時需同時繳費,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學科測試成績及格可保留3年。另報名時已持有同職類同等級術科合格成績者,學科測試及格後,需申請即測即評免試術科合格發證者,請填報「即測即評免試術科合格發證申請書」,並於學科測試後3日內,繳交學科及術科合格成績單正本及技術士證證照費,由承辦單位代受理合格發證手續,再函轉勞委會中部辦公室辦理合格發證,逾期不予受理,遇有急件者,請直接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辦理發證事宜。 |
| 六、 | 同一梯次同一職類不得重覆報名或應檢,重覆報名者由主管機關擇定其一場次應檢,重覆報名費用應檢人不得要求退費。 |
| 七、 | 參加測試時,應檢人攜帶之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它電子通訊攝錄器材請先關機,並依監場人員指示放置。 |
| 八、 | 凡完成報名手續繳交費用者,除不符合報檢資格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 九、 | 現場報名時因為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不齊無法當場補正者,以退件及退費處理。 |
| 十、 | 測試當日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有關各考場之停止測試係依當地縣市政府公布所屬高中職以下學生上課與否之決定辦理,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測試日期將由辦理單位另行通知應檢人。 |
| 十一、 | 經發現不具應檢資格者,應依法撤銷參檢資格,已取得技術士證者,並予撤銷合格技術士證,涉有違法情事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十二、 | 特定對象具有二種以上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請免繳費,對同一職類之同一級別以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別者亦同。 |
| 十三、 | 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
| 十四、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另須填寫『身心障礙者協助申請表』】,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20分鐘。 |
| 十五、 | 學術科成績複查預計自98年度起開始收費,複查收費標準於97年底公告。 |